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 文集

1 神學論著 · 論原罪 / 02 第二部分 聖經證明原罪 · biblesupport.com
第五章 part01 新約證明原罪
第二部分:第三章

基督對尼哥德慕說,我們必須重生,並給出理由:「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 3:6)神學家們引用這句話作為原罪教義的證明,並非沒有充分的理由:他們認為這裡的「肉身」指的是墮落和敗壞的人性。然而,T博士(第144頁)卻這樣解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凡由自然傳承和繁衍而生的,就是一個由身體和靈魂組成的人,或者說,是人在其自然狀態下的單純體質和能力。」但新約聖經其他部分,當「肉身」和「靈」這樣對立使用,且後者被稱為由上帝的靈所生(如這裡),並表達基督在此對尼哥德慕所說的同一件事,即得救的必要條件時,這些術語的持續用法將充分證明我們神學家的理解是正確的。例如,在羅馬書第七章和第八章,這些術語「肉身」(σαρξ)和「靈」(πνευμα)被大量重複並對立使用,正如這裡。羅 7:14:「律法是屬靈的(πνευματικος),但我卻是屬肉體的(σαρκικος),被賣給罪了。」他不可能僅僅指「我是一個由身體和靈魂組成的人,擁有人的能力。」第18節:「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他並非要譴責他由身體和靈魂組成的構造;也非斷言在他的人性體質中,連同人的能力,沒有良善。當他在本章最後一節說:「就著我內心的意思,我服從上帝的律法;就著肉體的意思,我卻服從罪的律法。」他不可能指:「我服從上帝的律法;但我以我無辜的人性體質,作為擁有人的能力,服從罪的律法。」當他在接下來的第八章開頭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他們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以及第4節:「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的人身上。」他不可能指:「那些不隨從人的能力而行的人,就不定罪了。」當他說(羅 8:5-6):「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他並非意指:「那些按照人的體質和人的能力而行的人,體貼人的體質和能力的事;而體貼這些就是死。」當他說(羅 8:7-8):「原來體貼肉體的(或屬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所以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他不可能指,體貼那些符合「人的能力和體質」的事(而我們的作者說,人是「被構成或造得正直的」)就是與上帝為仇;也不可能指,一個符合上帝所造的這種正直人性體質的心,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更不可能指,那些按照這種體質而行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當第9節說:「你們卻不在肉體裡,乃在聖靈裡。」使徒不可能指:「你們不在由身體和靈魂組成的人性中,也不在擁有人的能力中。」最明顯的是,使徒在這裡所說的「肉體」是指一種敗壞的本性,傾向於邪惡,與上帝的律法和聖潔本性直接對立;因此,隨從肉體而行,並擁有這樣的心思,就是與上帝和祂的律法為敵,處於完全不服從上帝、不能討祂喜悅的狀態,並必然導向死亡和徹底的毀滅。顯然,這裡所說的「隨從肉體而行」與「隨從敗壞和有罪的本性而行」是同一回事;而「隨從聖靈而行」則是「隨從聖潔和神聖的本性或原則而行」;「體貼肉體」與「心思邪惡敗壞」是同一回事;而「體貼聖靈」則是「擁有良善和聖潔的性情」。

當基督說(約 3:6):「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他並非僅將肉身描繪為一種性質;因為將一種性質說成是「生的」是不合適的。因此,人,就其整個本性而言是敗壞的,被稱為「肉身」;這與聖經其他地方的描述一致,其中敗壞的本性被稱為「舊人」、「罪身」和「取死的身體」。羅馬書第七章和第八章的描述也與此相符。在那裡,「肉身」被比喻為一個人,這是使徒的寫作方式。洛克先生觀察到這一點,T博士也隨後指出,使徒在羅馬書第六章和第七章將罪描繪為一個人;他比喻性地將自己區分為兩個人,將「肉身」說成是他自己。因為我知道,在我裡頭,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可以觀察到,在第八章他仍然延續這種描繪,將肉身說成是一個人。因此,在第6節和第7節,他談到「肉體的心思」(φρονημα σαρκος)和「聖靈的心思」(φρονημα πνευματος),彷彿肉體和聖靈是兩個對立的人,各自擁有與對方相反的心思。T博士將「肉體的心思」和「聖靈的心思」解釋為肉體和聖靈是心思所關注的不同對象。但這顯然偏離了使徒的原意;使徒將肉體和聖靈說成是心思所在的「主體」,在某種意義上是「行動者」,而不是心思所作用的「對象」。我們再次看到相同的短語(羅 8:27):「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φρονημα πνευματος)。聖徒裡面屬靈本性的心思,與上帝聖靈自己的心思是相同的,祂賜予並激發那屬靈的本性;在這裡,聖靈是主體和行動者;而不是對象。同一位使徒以類似的方式使用「心思」(νοος)這個詞(西 2:18):「被他肉體的心思(υπο του νοος της σαρκος αυτου)無故地吹捧。」而這個經常被稱為「肉體」的行動者,被使徒描繪為全然邪惡,沒有任何良善住在其中或屬於它,甚至完全與上帝和祂的律法對立,只導向死亡和毀滅,並與聖靈直接對立,這就是基督對尼哥德慕所說的,在第一次出生時所生的,並提供了為什麼必須重生才能產生更好的結果的理由。

在使徒那段經常使用「肉身」一詞與「靈」對立的論述中,有一點特別值得注意,就是他明確稱之為「有罪的肉身」(羅 8:3)。顯然,他所說的「有罪的肉身」與上下文中所說的「肉身」是同一回事:當聖經說基督「成了有罪肉身的樣式」時,這句話與那些說基督「為我們成了罪」和「為我們成了咒詛」的表達是等價的。

加拉太書 5:1-26 中,「肉身」和「靈」的對立方式與羅馬書第八章相同。在那裡,「肉身」當然不可能僅指由身體和靈魂組成的人性,或僅指人在其自然狀態下無辜正直的體質和能力。在加 5:16 中,使徒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肉體」是一種邪惡的傾向、慾望或情慾。但在接下來的話中,這一點表達得更為強烈:「因為肉體與聖靈相爭,聖靈與肉體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的。」還有什麼能比這更清楚地表明,使徒所說的「肉體」本質上是極其邪惡的,是所有良善不可調和的敵人呢?而且可以觀察到,在這些話和接下來的話中,使徒仍然比喻性地將「肉體」描繪為一個人或行動者,它有慾望、行動、情慾,並行出行為。而「肉體的工作」和「聖靈的果子」(從加 5:19 到結尾)彼此對立,顯然是指「罪惡本性的工作」和「聖潔更新本性的果子」。「肉體的工作是顯而易見的,就是: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等等。「聖靈的果子卻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等等。使徒所說的「肉體」並非指本身無辜良善,只需加以約束和限制的事物;而是指全然邪惡,必須被毀滅的事物。林前 5:5:「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我們對它絕不能手下留情;我們對它再殘酷也不為過;它甚至必須被釘十字架。加 5:24:「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使徒約翰——這位記載基督對尼哥德慕所說之話的使徒——所說的「靈」是指一種新的、神聖的、聖潔的本性,它以神聖之愛的原則來發揮作用,而這原則是所有基督徒聖潔的總和。約壹 3:23-24:「上帝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遵守上帝命令的,就住在上帝裡面,上帝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上帝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 4:12-13:「我們若彼此相愛,上帝就住在我們裡面,他的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從此我們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上帝裡面,上帝也住在我們裡面,因為他已將他的靈賜給我們了。」我們裡面屬靈的原則,彷彿是上帝的靈與我們的交通。

正如「靈」(πνευμα)是指聖潔的本性,所以形容詞「屬靈的」(πνευματικος)是指真正有美德和聖潔的。加 6:1:「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使徒指的是他在前一章結尾剛說過的話,他在那裡提到溫柔是聖靈的果子。因此,「屬肉體的」(σαρκικος)是指有罪的。羅 7:14:「律法是屬靈的(即聖潔的),我卻是屬肉體的,被賣給罪了。」

顯然,新約聖經中「肉身」一詞,當與「靈」對立使用,並談及永恆救恩的資格時,不僅指現在俗稱的「肉體之罪」,即身體過度的慾望及其放縱;而是指整個罪身,包括那些最隱微、與身體關係最遠的慾望;例如驕傲、惡意、嫉妒等。當列舉肉體的工作時(加 5:19-21),主要提到的是後者類型的惡行:「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因此,心中的驕傲是肉體的作用或表現。西 2:18:「被他肉體的心思無故地吹捧。」希臘文(如前所述)是「藉著他肉體的心思」。同樣,驕傲、嫉妒、紛爭和分裂被稱為肉體的工作(林前 3:3-4):「你們仍是屬肉體的(σαρκικοι)。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紛爭,這豈不是屬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嗎?有說:我是屬保羅的;有說:我是屬亞波羅的。這豈不是屬肉體嗎?」這類情慾不依賴身體或外在感官;因為魔鬼本身就擁有最高程度的這些情慾,而牠從未擁有身體或外在感官來滿足。

在此,如果有人問,普遍的敗壞或墮落,或者說人作為敗壞有罪的本性,為何被稱為「肉身」,而不僅僅是那些由過度身體慾望組成的敗壞?我認為使徒在剛才引用的地方所說的:「你們豈不是屬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嗎?」引導我們找到真正的理由。這是因為敗壞有罪的本性,正是人類,或亞當的後裔,就其自身而言,就其本性而言,所固有的。在舊約和新約中,「肉身」一詞經常被用來指人類目前的狀態。列舉所有地方將會非常冗長;因此我只在新約中提及幾個地方。太 24:22:「若不減少那日子,凡有血氣的就沒有一個得救的。」路 3:6:「凡有血氣的,都要看見上帝的救恩。」約 17:2:「你曾賜給他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另見徒 2:17;羅 3:20;林前 1:29;加 2:16。)人的本性,被任憑自己,被上帝的靈所離棄,正如人墮落時那樣,因此也離棄了神聖和聖潔的原則,它本身變得極其敗壞,全然墮落和毀壞:因此,「肉身」這個詞,原指人,後來被用來指人就其自身而言,在其自然狀態下,是卑賤、敗壞和毀壞的。另一方面,「靈」這個詞被用來指神聖和聖潔的原則,或新的本性:因為那不是出於人,而是出於上帝,藉著祂聖靈的內住和生命影響。因此,敗壞,和屬肉體的,以及照著世人的樣子行,是同一回事。同樣,在聖經其他地方,體貼人的事,和體貼敗壞的事,是同一回事;而「世人」和「惡人」也是同一回事,如前所述。另一方面,體貼上帝的事,和領受上帝聖靈的事,這些短語的意思是同樣地喜愛和擁抱真正的聖潔或神聖的美德。

所有這些都證實了我們所認為的基督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的意義。祂的話暗示,人在第一次出生時所生的,除了人本身之外,沒有任何神聖的東西;是墮落、卑賤、有罪、毀壞的人,完全不適合進入上帝的國,也無法享受那國屬靈的神聖幸福。但那在重生中,由上帝的靈所生的,是一個屬靈的原則,一個聖潔和神聖的本性,適合天國。這句話若按此意義理解,包含了人必須重生才能進入上帝國的恰當和真實理由,這對其真實意義是一個不小的證實;這也是聖經其他地方處處給出的,為了得救必須更新、改變心意、擁有新心等的理由:向尼哥德慕解釋這個理由,顯然是基督在這些被強調的話語中的目的。在我繼續之前,我想從以上所說的推論出一點。

推論:如果新約聖經中,當談到得救的必要條件時,「肉身」和「靈」彼此對立,我們應當理解為現在所假設的意義,那麼不僅會得出人本性是敗壞的結論,而且是全然敗壞,沒有任何良善。如果「肉身」是指人在第一次出生時所領受的本性,那麼其中就沒有良善;如羅 7:18 所示。它完全與上帝對立,與服從祂的律法對立,如羅 8:7-8 所示。它直接與真正的聖潔對立,並完全抵擋聖潔,如加 5:17 所示。只要人處於自然狀態,他們不僅沒有良善,而且不可能擁有或行出任何良善;如羅 8:8 所示。在他們第一次出生時所擁有的本性中,沒有任何東西能產生對上帝真正的順服;如羅 8:7 所示。如果肉身,或人的本性,或自然性情,從道德角度看,有任何真正的良善,那麼它就只需要被修正;但聖經卻描繪我們應當與之為敵,並應當尋求其徹底毀滅,如前所述。在其他地方,使徒指示的不是修正舊人,而是脫去舊人,穿上新人;他不是尋求讓取死的身體變得更好,而是要從中得釋放;他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這無疑與重生的人意義相同),舊事(不是被修正,而是)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但如果我們特別考慮使徒在哥林多前書第二章後半部分和第三章開頭的論述,這一點將會更加明顯。在那裡,使徒談到屬血氣的人和屬靈的人;其中「屬血氣的」和「屬靈的」的對立方式,與「屬肉體的」和「屬靈的」經常對立的方式完全相同。在林前 2:14-15 中,他說:「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使徒在這裡不僅將「屬血氣的」和「屬靈的」對立起來,就像他在其他地方將「屬肉體的」和「屬靈的」對立一樣,而且他接下來的論述也清楚表明,他指的是完全相同的區別,相同的兩種截然不同且對立的事物。因為他剛說完屬靈的人和屬血氣的人的區別,就說:「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的。」這顯然是指他剛才在前面論述中關於屬靈的人和屬血氣的人所說的話,並且顯然將「屬肉體的」一詞用作「屬血氣的」的同義詞。這就排除了所有合理的爭議,即使徒所說的「屬血氣的人」與人在第一次出生時所處的屬肉體、有罪的狀態是同一回事;儘管現代作家們試圖用各種解釋和批評來強加給我們這個短語的另一種意義;從而剝奪了使徒在第14節中關於人本性有罪和悲慘狀態的清晰教導。T博士說,「ψυχικος」是指「屬魂的人」,即以感官和慾望作為行動法則的人。如果他旨在將這個詞的意義限制在外在感官和身體慾望上,那麼他的意思肯定不是使徒的意思。因為使徒在他的意義中包含了更屬靈的惡行,如嫉妒、紛爭等,這從下一章的前四節中可以看出;我在那裡觀察到,他用「屬肉體的」一詞取代了「ψυχικος」。因此,使徒猶大也以類似的方式使用這個詞,將其與「屬靈的」或「有聖靈的」對立(猶 1:19):「這就是那些引人結黨、屬乎血氣、沒有聖靈的人。」他剛才所說的惡行主要是更屬靈的種類(猶 1:16):「這些人是私下議論、常發怨言的,隨從自己的情慾而行,口中說誇大的話,為得利益諂媚人。」所提到的惡行與哥林多人所犯的惡行非常相似,使徒稱他們為屬肉體的;嫉妒、紛爭、分裂,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以及為了一方而自高自大,反對另一方。我們再次看到相同的詞(雅 3:14-15):「你們心裡若有苦毒的嫉妒和紛爭,就不可自誇,也不可說謊話抵擋真理。這樣的智慧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情慾的(ψυχικη),屬鬼魔的。」在這裡,使徒所說的惡行也是更屬靈的種類。

因此,總而言之,有充分的理由理解使徒在林前 2:14 中談到「屬血氣的人」時,是指人處於其天生敗壞的狀態。他的話將人描繪為全然敗壞,完全陌生並敵視真正的美德或聖潔,以及與之相關的事物,這些顯然在新約中通常被稱為「屬靈的事」,無疑在這裡是指「上帝聖靈的事」。這些話也表明,人在其自然狀態下不可能不是這樣。這些表達非常強烈:「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對這類事物不敏感,也「不能知道」,無法真正感受或領會它們,也無法理解它們的真實本質和真正卓越之處;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它們不是藉著本性中的任何原則來辨識的,而是完全藉著一個神聖的原則,是藉著上帝聖靈的恩典所引入的,這超越了一切自然的事物。這些話在很大程度上與我們救主的話平行(約 14:16-17):「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

第二節

羅馬書 3:9-24 的觀察

如果聖經將所有人類描繪為在他們的第一個狀態中是邪惡的,在他們領受基督救贖的益處之前,那麼他們就是本性邪惡的:因為無疑,人的第一個狀態就是他們的本性狀態,或者說他們來到世上的狀態。但聖經確實如此描繪所有人類。

在我提及相關經文之前,我想指出,就手頭的論點而言,這些經文是直接談論嬰兒,還是只談論那些對自己的職責和狀態有所了解的人,並不改變情況。因為如果所有人類,一旦他們能夠反思並了解自己的道德狀態,就發現自己是邪惡的,這就證明他們本性是邪惡的;要麼生來如此,要麼生來就有一種必然的傾向,會盡快變得邪惡,如果這兩者之間有任何區別的話;而這兩者中的任何一種都將證明人是生來就極其敗壞的。我之前已經證明,從聖經中關於人類的許多話語中,必然得出人天生傾向於犯罪的結論;但我現在的目的是要藉著直接的聖經見證來證明,所有人類在他們的第一個狀態中,確實具有邪惡的品格。

為此,使徒在羅 3:9-24 中的這段話語極其充分、明確和豐富,我將其完整地列出,並用不同的字體標示出其中經常重複的普遍性詞語。使徒在第一章(羅 1:16-17)中提出了他的命題,即除了藉著上帝的義,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心之外,沒有人能得救,然後他繼續證明這一點,特別是指出所有人都本性邪惡,沒有任何自己的義。首先,他在第一章強調了外邦人的邪惡;其次,在第二章強調了猶太人的邪惡。然後,在這裡,他總結了此事,並得出以下結論:「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絕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偏離了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和苦毒;腳步飛跑,去殺人流血;在他們的路上有毀滅和痛苦;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沒有上帝的懼怕。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在上帝面前有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在這裡,我想要證明的事情,即人類在他們的第一個狀態中,在他們未蒙基督救贖的益處之前,是普遍邪惡的,被以最充分和精確的方式宣告出來。因此,如果這裡沒有清楚、明確和充分地闡明此事,那必然是因為沒有任何詞語能夠做到,而且語言,或任何詞語和短語,無論如何設計和堆疊,都無法明確地表達這樣的事情。

T博士為了削弱這段話的效力,認為我們應該理解(第104-107頁),這些引自詩篇和舊約其他部分的經文,並非指所有人類,也非指所有猶太人;而只是指那些符合這些描述的人。他觀察到,有許多人是無辜和正直的;儘管也有許多人,一個強大的黨派,是邪惡、敗壞的等等,這些經文應當理解為指他們。關於這一點,我想提出以下幾點:

1. 根據這種說法,使徒從舊約中引用這些普遍性詞語,以證明全世界,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惡之下,這與他的目的毫無關係。使徒在他的命題和結論中使用了普遍性詞語,即所有人都在罪惡之下,各人的口都被塞住,全世界都有罪,藉著律法的行為沒有一個有血氣的能稱義。他從舊約中選取了一些普遍性的說法或子句來證實這種普遍性;例如,「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偏離了正路;沒有明白的」等等。然而,其中所發現的普遍性詞語卻與任何這樣的普遍性無關,無論是集體意義上的,還是個人意義上的;與世界各國的普遍性,或這些國家中任何一個國家中特定個人的普遍性都無關:「而只是指那些符合這些描述的人!」也就是說,那些不義的人中,沒有一個是義的:連一個也沒有;那些不明白的人中,沒有一個是明白的:那些偏離正路的人中,所有人都偏離了正路,等等。或者這些表達應當理解為指大衛和所羅門時代,以及先知時代,以色列中那個強大的黨派;它們應當普遍地指他們。這與使徒的目的有何關係呢?這種普遍性的邪惡——即以色列中所有邪惡的人都是邪惡的;或者說,有一個特定的邪惡黨派,其中所有人都邪惡——如何證實使徒想要證明的普遍性,即所有猶太人和外邦人,以及全世界,都是邪惡的,各人的口都被塞住,沒有一個有血氣的能因自己的義稱義呢?

這裡沒有什麼可以減輕這種荒謬的說法,除了這一點:使徒要讓猶太人相信,他們和其他民族一樣,都有能力作惡;為了證明這一點,他提到了一些經文,這些經文表明在一千年前,以色列中就存在一個邪惡的黨派。至於這些經文中碰巧出現的普遍性詞語,使徒並沒有考慮它們;他引用它們可以說是偶然的,它們碰巧出現在一些談論以色列中邪惡黨派的經文中,使徒只是照原樣引用,並非因為這些普遍性詞語對他的目的有任何特別的意義。但願讀者仔細閱讀使徒的話語,並觀察這種假設的荒謬性。特別是請注意第9節和第10節的詞語及其連接:「所有的人都在罪惡之下:正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這多麼清楚地表明,使徒引用詩篇第14篇中後面的普遍性子句,是為了證實他自己前面命題中的普遍性詞語!然而,根據T博士的假設,這將導致一個結論:後面「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這些詞語的普遍性,與前面與之相連的「所有的人都在罪惡之下」所說的普遍性毫無關係;對其的證實,也不比「以色列中有些人或許多人是不義的」這些話語更有力。

2. 假設使徒引用這些經文的目的,只是為了向猶太人證明,古時他們民族中有相當數量的惡人,這等於是假設他試圖證明一個連猶太人都不否認、絲毫不懷疑的事實,即使是法利賽人,他們是最自以為義的宗派,最熱衷於誇耀他們民族與其他民族的區別,自認為是聖潔的民族,他們也知道並承認這一點;他們公開承認他們的祖先殺害了先知(太 23:29-31)。如果使徒的目的只是為了喚醒他們的記憶,提醒他們民族古老的邪惡,引導他們反省自己也犯了同樣的罪惡,就像司提反所做的那樣(徒 7:1-60),他何必繞這麼大一個圈子來證明這一點呢?他收集了許多零散的經文,證明他們的聖經談到有些人是惡人,然後再用這個論點來證明所說的惡人必定是猶太人:「凡律法所說的,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或者說,凡舊約書卷所說的,都必須理解為是指擁有舊約的那個民族?使徒何必如此迂迴曲折地向猶太人證明,在過去的時代,他們民族中有許多惡人呢?舊約中充滿了明確斷言這一點的經文,不僅針對一個強大的黨派,而是針對整個民族!如果他提醒他們全體人民崇拜金牛犢的邪惡;提醒全體會眾在曠野四十年中的不信、抱怨和悖逆,就像司提反所做的那樣,那對他的目的豈不是更有幫助嗎?這些事情他根本不需要用「凡律法所說的,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這種間接論證來證明是針對他們民族說的。

3. 即使按照我們作者對使徒目的的理解,使徒試圖說服猶太人,在大衛、所羅門和先知時代,存在一個強大的惡人黨派,這對使徒的目的來說也是不恰當的。因為T博士假設,使徒的目的是要證明當基督降世時,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極度敗壞。(參見《鑰匙》,第307、310節。)

為了更充分地規避聖經這部分所包含的、關於原罪教義的清晰而豐富的見證,我們的作者說,使徒在這裡談論的是群體,是集體意義上的猶太人和外邦人,是人類被劃分為的兩大群體;他是在談論他們的集體狀態,而不是針對個別的人;使徒的目的是要證明,這兩大群體,在集體意義上,都不能因律法稱義,因為兩者都已敗壞;因此,這只意味著兩者中的大多數人都是邪惡的。(第102、104、117、119、120頁,以及羅 3:10-19 的註釋。)對此我觀察到:

(1.) 這種假設的意義與使徒在此使用的詞語和語言極度不符。因為根據這種解釋,我們必須理解為:

信仰問答